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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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银山:在繁荣发展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发布日期:2021-03-31 浏览量: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背景下,我们要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内蒙古各项事业繁荣发展。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五千多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结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文化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面。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才能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政治上团结统一、文化上兼容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共同体,是建立在共同历史条件、共同价值追求、共同物质基础、共同身份认同、共有精神家园基础上的命运共同体。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绩,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背景下,我们要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内蒙古各项事业繁荣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自成立起,中国共产党义无反顾地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创、坚持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壮丽史诗。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我国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2018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内蒙古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增强“五个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五千多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结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文化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的根本保证就是各族人民亲如一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确认彼此生存发展的共性条件与历史基础上,秉持共善价值规范与能动维护意愿的复兴凝聚心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是历史沉淀后的中华民族的思想结晶。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赢得并长期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进入新时代,内蒙古更是责无旁贷,要在落实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中央部署上再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将内蒙古建设成为各族人民的共有精神家园。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阶段、民族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的背景下,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中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引导全区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自觉维护祖国最高利益,建设和守护好各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对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才能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实施富民政策,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千方百计加快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内蒙古各族人民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不断增强各民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管控边境秩序、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发扬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优良传统,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发扬各族干部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优良传统,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我们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理念,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三个离不开”是我国历史的写照,是我国国情的反映,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对于有56个民族的大家庭来说,各族人民在任何时候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两个共同”: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我国各族人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共同体。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基本特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应当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以及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这一各民族的最高利益。

长期以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优良传统。生活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各民族共同创造了草原文化,形成了以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共产党、心向党中央为重要特征的红色草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继续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列。”作为“模范自治区”,内蒙古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各族干部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优良传统,在繁荣发展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者:内蒙古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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